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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第十六项整改任务销号情况的公示
发表日期:2022-06-21作者: 来源: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按照《彭阳县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21〕27号)要求,现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进行公示。
一、自治区党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第十六项:固体废物管理不规范。宁夏王洼煤业有限公司煤矸石综合利用率底,在银洞沟煤矿东侧和二矿厂区东侧大量超面积堆存。四县一区商砼站、水泥制品厂、汽车修理厂大部分无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机油露天存放,存在泄漏污染风险。
二、责任单位
县委、县政府
三、整改目标
1.协调督促王洼煤业有限公司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细化落实措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2.制定综合利用方案,加强煤矸石规范管理,切实提高煤矸石固废综合利用率。
3.对县内商砼站、水泥制品厂、汽车修理厂进行全面摸排,造册登记,督促企业建成危废储存间,进行闭环处理。
四、整改完成情况
反馈问题涉及的各项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具备销号条件。
五、整改验收情况
反馈问题已整改到位,宁夏王洼煤业公司组织进行了自验,自验结果合格;县发展改革局组织县检察院、园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生态环境局等相关部门进行综合验收,验收组认为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向彭阳县委或彭阳县人民政府进行反馈。
公示时间: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6月27日
受理部门:彭阳县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954--7012302
联系地址:彭阳县悦龙新区行政中心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