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发〔2020〕4号)和《关于印发<彭阳县2022年第一批购买公益岗位安置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2022〕41号)精神,经用人单位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拟同意以下8名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为社会经济调查员,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时间为2022年5月19日至25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拟安置人员有异议,采用口头、电话、来信等方式,向彭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进行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署真实姓名,以便调查核实。
举报地址:彭阳县行政中心二楼233
举报电话:0954-7012625
举报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30
附件:彭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2022年8名公益性岗位拟安置人员花名册
彭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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