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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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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彭阳县2022年第一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政办发〔2022〕41号)和《彭阳县2022年第二批购买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工作实施方案》(彭人社发〔2022〕28号)精神,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260人。包括窗口及公共服务人员21人(高校毕业生),部门(单位)公共服务机构的社会公共服务及后勤服务人员139人,民政局网格员、社区服务人员100人(劳务移民)。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招聘乡村公益性岗位912人。包括村“两委”(含社区)后勤保障服务人员、环境道路保洁员、河(渠)道维护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等742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162人,社会经济调查员8人。                                              

二、招聘条件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具有彭阳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男:1972年5月31日-1965年5月31日,女:1982年5月31日-1975年5月31日)人员;

2.以家庭为单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人员;

4.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5.2019-2021年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6.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且持有残疾证明的残疾人员;

7.部队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8.劳务移民,失地农民,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有固定住所的农民;

9.复员退伍军人;

10.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 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于2022年5月31日前无法解除劳动关系的;

3. 除劳务移民外的其他人员,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的及聘用后未按时报到上班自动放弃的;

4、劳务移民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

5. 家庭成员中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6. 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或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

7.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财政供养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2. 生态移民低收入户;

3. 具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二级以下(不含二级)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下列人员不予安置:

1. 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审理期间的;

2. 具有营业执照(个体或企业)的;

3. 家庭成员中有正在享受公益性岗位的(一户中不得有两人享受公益性岗位);

4. 长期在外出务工的;

5. 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及财政供养人员。

6、此前享受过购买公益性岗位满三年的人员。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1、报名提交资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退役证》《毕业证》、居住证明等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属零就业家庭的需提供所有家庭成员内容);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填写《彭阳县零就业家庭、 “4050”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报名表》;

(7)其他相关证明。

2、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2年5月16日—5月18日(9:00—12:00,14:30—18:00);

(2)报名地点:彭阳县政务大厅二楼就创中心窗口。

(3)报名方式:本人现场免费报名。

3、报名要求

1.根据报名条件及个人意愿,报名者每户限报一个岗位。

2.凡参加报名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报名者的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招聘资格。

4、公示和聘用

拟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彭阳县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核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招聘资格,并依次递补。

1.对公示期满无异议人员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1)窗口及公共服务人员、后勤服务人员等合同期限为3年。(2)民政局网格员、社区服务人员合同期限为1年。

2.正式聘用后不服从分配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招聘由各乡镇组织实施,发布招聘公告,确定人员名单并进行初审,报县乡村振兴局、残联、市场监管局、妇联、社保、就创中心审核认定,经公示无异议后安排上岗,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创中心)、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备案。服务协议期限1年,购买的公益性岗位服务期满后,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择优续聘

四、工资待遇及补助

1. 城镇公益性岗位工资月标准1750元(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岗位实际,适当给予工作补贴,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应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2.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1090元/人/月,购买额度不高于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

五、相关要求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购买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二)报名人员应随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工作人员无法告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54-7012459  7012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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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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