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农村劳动力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59号)《关于印发〈彭阳县关于加大劳动力转移就业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党办发〔2020〕30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和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20〕3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发放一次性创业补助。经创业人员申报,通过工作人员审核,拟为何国万等4人发放创业补贴4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9月15日至9月19日。
公示期间如反映以上人员资格方面存在问题,可采取电话、写信或来访的方式向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反映,若反映的问题调查属实,将取消被举报人的补助资格。监督电话:0954-7012054;0954-7015282。
附件1.彭阳县返乡创业人员创业补助拟发放花名表
2.彭阳县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创业补助拟发放花名表
彭阳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1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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