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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统建房公开销售通告

来源: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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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根据县人民政府2020年第7次常务会议和县委2020年第16次常委会会议精神,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销售栖凤花园、宁馨花园政府统建房8套。有购房需求者,请于2021年9月7日前(法定公休日除外)到住房城乡建设局房管所一楼办公室(供热公司交费大厅隔壁)选购登记。具体销售房源和销售须知请到房管所公示栏查看。为方便购房者选购登记,现将政府统建房销售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报名登记

1、通告期内,购房者到房管所一楼办公室进行房号登记,每位选购者一个户口只能登记1套房,登记时需提供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选购登记销售的房源为当前房屋现状房,房屋内通讯、水、电、暖、气、门、窗、地板、墙面、屋面和卫生间漏水等室内附属设施有损坏的,由购房者自行承担维修。

3、选购登记期间房管所不向购房者提供现场看房业务,选购者一次性交清全部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后,住房城乡建设局与购房者签订买卖合同,并移交钥匙。

4、选购者愿意购买宁馨花园小区政府统建房的,房屋产权产籍证于2025年1月后办理。

5、疫情期间,大家到房管所一楼办公室选购登记时,不要拥挤,排队等待,保持间距1.5米,戴好口罩。

6、通告之日起5日内登记截止。

二、公开摇号

1、通告期满后,依据房源实际登记情况,若一套房源只有1位选购者,则直接出售给选购者;若一套房源有2位(含2位)以上选购者,由房管所现场组织选购者摇号,由摇中者获得此房屋的购买权。

2、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必须为选购登记本人,不许变更。

三、付款

房屋选购者通过摇号确定后,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购房款、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未能在三日内一次性、分次付清房款者视为放弃,该房屋按摇号次序出售。  

特此通告

地址: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管所一楼办公室(供热公司交费大厅隔壁)

房管所电话:0954—701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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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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