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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阳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21-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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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

经县招委会研究同意,现将《彭阳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彭阳县招生委员会

                                           2021年7月15

(此件公开发布)

彭阳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13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暨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57号)、《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区中小学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宁教基202171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1年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的,按照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指标,在科学分配,规范管理的基础上,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实现“阳光招生”。

二、录取范围

凡在彭阳县报名参加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全区统一考试(以下简称“中考”)的九年级学生均有资格参与高中阶段学校的招生录取。

三、照顾政策

(一)加分照顾根据自治区关于中考加分照顾有关要求,按照顾分值分三个类别,具体如下:

第一类: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参与录取。

1、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符合条件的因公伤残公安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驻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4、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5、烈士子女。

第二类: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8分参与录取。

1、作战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2、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边远地区以及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3、一至四级残疾以及平时荣立二等功或2次三等功、战时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第三类:在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参与录取。

1、驻一般地区部队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子女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籍考生

3、少数民族考生

4、残疾人考生。

符合上述照顾加分政策的考生,除“少数民族考生”照顾项由考生学籍所在初中学校审核外,其他照顾项须由考生本人申请,报考学校审核,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县教育考试中心复核后确认其享受照顾资格。如有享受多照顾政策的考生,选其最高加分项,各加分项不叠加不累计。

倾斜照顾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意见(宁党发202115号)相关要求,加大优质(示范)高中资源向农村倾斜、向薄弱初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倾斜力度结合各初中学校九年级中考报名人数,将县内外优质高中(宁夏六盘山高级中学、宁夏育才中学)、示范高中(彭阳县第一中学)在我县招生计划的60%按比例分配到县内各初级中学(简称“60%指标到校”)同时设立建档立卡专项计划,专门用于录取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彭阳县第一中学招生计划一定比例(县城初中3%、农村初中5%),依据各初中学校中考报名人数与全县报考总人数占比分配到,即县城初中分配人数=县一中招生计划数×3%×(县城初中报名人数/全县报名总人数)农村初中分配人数=县一中招生计划数×5%×(农村初中报名人数/全县报名总人数)县职业中学优势特色专业要优先招录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

四、成绩构成

2021年全县九年级学生中考总成绩750分加照顾成绩包括全区统考科目成绩:语文12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理化140分、道德与法治70分、历史30分、地理生物30分;非统考科目成绩信息技术15分、体育与健康50、物理实验操作10分、化学实验操作10分、生物实验操作10分综合素质评价25分照顾政策加分。

五、计划管理

自治区教育厅下达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后,县教体局将根据县内高中阶段学校的办学规模、师资配备、住宿条件等因素分校下达招生计划。同时下达优质(示范)高中60%指标到校计划、县一中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和特长生招生计划。

六、录取原则

(一)成绩优先原则。以考生的中考总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遇中考总成绩相同情况,优先录取全区统考科目成绩高者;全区统考科目成绩再相同者,优先录取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高者。

(二)指标到校原则。优质、示范高中须先完成所分配的指标到校计划录取,再进行剩余计划的录取。

(三)特长培养原则。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综合提升学校育人质量的同时,注重特长生的培养。

(四)普职并举原则。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普职大体相当”要求,严格执行自治区教育厅下达到我县的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计划,同步推进普职招生录取工作。

七、录取程序和办法

(一)普通高中学校录取

1、公布最低分数控制线。在2021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发布后,由县教体局公布2021年彭阳县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和优质、示范高中自主招生最低分数控制线。县内特长生录取中考总成绩不低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的65%。

2、县外普通高中录取。县外各普通高中学校根据区、市下达到我县的招生计划,在完成优质高中招生计划60%指标到校的基础上,择优录取剩余招生计划,并将录取学生名单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备案。

3、县内普通高中录取。县内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分4个批次进行:

(1)自主招生。一中、三中可根据本校教育教学实际,按照县教体局划定的最低分数控制线开展自主招生。自主招生结束后,各校要在规定时间内将招生名单以函件形式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逾期不报将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其中县一中自主招生纳入下阶段指标到校录取。

(2)指标到校录取县一中属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分配到该校的指标到校计划,由县教体局结合自主招生情况统一录取。完成60%指标到校计划录取后再完成建档立卡专项计划录取。

(3)特长生招生。县一中、县三中可根据本校特长生培养实际,按特长生分配计划实施美特长生招生县业余体校按特长生分配计划招生,统筹录取到县内两所普通高中

县一中、三中、业余体校要在特长生招生前制定各自的招生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报名条件、报名时间、审核程序、审核办法等事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招生并负责特长生招生相关事项的解释答疑工作。特长生招生方案和招生结果必须在县政务网站媒体平台公示并上报县教育考试中心备案,未公示、未备案的招生结果视为无效。各校未完成计划纳入下阶段录取。

4电脑派位录取。在完成县外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及县内自主招生、指标到校、特长生录取后,剩余计划实行电脑派位的办法随机录取到县内普通高中。录取期间将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和家长代表进行监督,并邀请公证机构现场公证、媒体全程介入。

(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后,各初中学校要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宁教职成〔202098号)要求,及时组织考生在“宁夏中等职业学校暨技工学校招生管理平台”(平台地址:http://zzzs.nxeduyun.com/student)填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参与区内外中职学校录取凡未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考生全部兜底录取到县职业中学。

其他事项

)公布录取结果。录取结束后,由县教体局通过县政务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布《彭阳县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结果》。

)发放录取通知书。录取结果公布高中阶段学校及时向录取学生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报到注册相关事项。参与县外中职学校录取的考生,可通过“招生管理平台”自行打印《录取通知书》按时报到注册

)学籍管理。县教体局依据2021年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结果和各学校报到注册情况于20219月底前完成高一新生网上学籍注册。依据学籍管理规定,网上学籍一旦建立,将坚决杜绝高中学校空挂学籍、人籍分离等现象发生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21是自治区全面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开局之年,考试组织形式、成绩构成录取照顾政策等各方面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中学要提高思想认识,强化组织管理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工作组,认真落实各项招生政策,确保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做好服务根据今年中考多项政策变化的新特点,各初中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照顾、资助等政策,特别是中职学校录取方式进行专项宣传解读,确保学生及家长对政策变化相关信息应知尽知,为学生理性选择就读高中阶段学校提供帮助。特别是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分数控制线划定后,要组织招生干事、班主任等人员成立本校中职招生服务工作组,给学生更多关怀,指导学生在中职招生工作平台上正确填报志愿信息,查看录取结果,打印录取通知书等,不得违背学生意愿干预学生志愿填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各高中学校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要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师资力量等,加大招生宣传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完成各项招生工作任务

)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各初中学校要依规做好信息公开,所有上报信息考生本人必须知晓,严禁班主任或其他科任教师代填代报。享受录取照顾政策等涉及考生切身利益的相关信息,必须在班级、学校范围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监督,确保信息真实有效。

)强化监督,确保落实招生录取过程中,各高中阶段学校要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开展工作,对弄虚作假、失职渎职、违规违纪的,视其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将报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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