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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央财政支持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遴选服务组织公告

来源:彭阳县农业农村局      2021-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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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我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推进农业生产托管和服务上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2021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44号)、《2021年彭阳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彭农产办发〔2021〕3号)文件要求,公开遴选服务组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21年我县推进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面积5万亩,补助资金500万元。对全县部分粮食作物(地膜玉米、小秋杂粮)、草畜产业(青贮玉米)的耕旋、覆膜两个环节托管补贴,马铃薯耕旋、种两个环节托管补贴。托管服务规划补贴面积25万亩次,托管项目分布全县12个乡镇,实施面积和地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

二、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及服务作业质量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在当地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中国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接受农业农村(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服务作业质量。托管服务作业质量应达到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标准、农机作业技术规范和作业质量要求。

(三)优选服务组织。按照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的目标要求。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本县内农业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优选的服务组织将在县政府网站公示。

三、支持标准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确定的服务组织要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具体区域和面积、明确具体方式和环节。

四、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托管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给农民个人。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遴选方式

(一)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采购服务承接主体公告。

(二)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项目公示之日起,向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申请,填报《彭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登记申请表》,提供服务组织法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评审并公示。组织农业专家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4)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21年1月31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7012642


                         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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