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的措施的通知》(彭政发〔2020〕15号)、《关于申报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彭发改发〔2020〕85号)精神,为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企业复工复产,经县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会议研究审定,对申报符合条件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第三批补助资金(包括水费补贴、连锁超市延时经营补贴)予以兑现。现将兑现的第三批升级补助资金清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11日—1月18日。
公示期间,如对拟兑现企业和项目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举报(悦龙山行政中心203室),举报电话:7014405。为方便对举报问题及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举报人在举报问题时,要提供具体举报事实或线索,并留下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县发展和改革局将对所举报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为举报人保密。若所举报的问题经调查属实,将取消其兑现资金资格。
附件1:彭阳县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措施补助资金(第三批:水费)汇总表
附件2:彭阳县促进重点服务业升级措施补助资金(第三批:商场超市延时经营)汇总表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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