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治区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工作专班相关要求,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社会保险补缴申请将于2020年11月30日结束,12月31日前完成基本养老保险集中补缴缴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3号,以下简称《意见》)文件规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2019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个人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存在断缴或未参保的,即日起因各种原因尚未提交申请材料或还未办理补缴的退役士兵,迅速向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申请、办理补缴,逾期不提交申请、不按规定办理补缴的,视为放弃补缴权益,不再受理。详情请咨询原安置地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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