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69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加强基层民政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186号)精神,经2020年第11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020年第三季度村级民政协理员基础补贴391500元,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民政协理员任职补贴中的基础补贴年发放标准按照全县上年度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标准执行,根据县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19年度我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0800元,民政协理员基础补贴月发放标准为900元,资金通过县农村商业银行进行社会化发放,直接划拨到个人账户。
二、各乡镇要加强民政协理员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周考勤、月小结,季度报告、年终考核“四位一体”管理制度,切实发挥村两委协助管理和村民代表监督管理机制的作用,推动民政协理员履职尽责。
三、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彭阳县村级民政协理员(儿童主任)考核评分细则》(彭民发〔2018〕98号)要求,对民政协理员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民政协理员工作的要及时进行调整。
彭阳县民政局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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