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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9月份困难群众临时(急难)救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民政局      2020-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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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单位):

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有效解决困难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困难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14〕4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宁民规发〔2018〕14号)《彭阳县临时救助实施细则(试行)》(彭政办发〔2017〕110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彭政办发〔2017〕10号)和《彭阳县进一步推进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运行方案》(彭群保组发〔2019〕1号)精神,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程序,经2020年9月27日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同意发放27户85人困难群众临时(急难)救助资金15.9万元。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资金主要用于解决因突遇不测、紧急事件、意外事故或因病因灾陷入生活困境的城乡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的临时性、应急性困难,资金通过彭阳县农商行,采取“一卡通”形式发放。

二、本次发放的临时救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因急难事项陷入生活困境的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有关乡镇、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禁截留、挤占或挪用,确保发放工作公正、公开、透明。

三、加强与县农商行沟通协调,对因个人信息错误造成资金滞留的要及时反馈到县民政局,联系修改账号,确保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   

四、民政局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跟踪检查资金发放情况,对违规使用临时(急难)救助资金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彭阳县困难群众急难事项救助花名册


彭阳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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