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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彭阳县规模以下河道水域管理界线划定成果的公告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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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党办﹝2017﹞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水利厅关于河湖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21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20﹞2号)、《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河湖划界工作的通知》(宁水河湖发﹝2019﹞10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彭阳县河库水域岸线划界确权工作方案>的通知》(彭政办发﹝2018﹞49号)、《关于印发彭阳县2020年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实施方案的通知》(彭资确办发﹝2020﹞1号)等文件精神。划界作业单位经过实时影像飞行、现场踏勘调查、岸线边界预划定、预划成果审查、自然资源调查、现场成果确认6个阶段,完成了我县规模以下河道水域管理界线划定技术报告和影像图集。自治区水利厅对管理范围划定成果进行了技术指导;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相关责任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我县17条规模以下河道水域管理界线划定成果进行了审查,报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水域管理界线和名称

彭阳县规模以下17条河道由宁夏坤博测绘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担水域管理界线划定工作。

海家沟(8.6公里)、野王沟(9.6公里)、黑牛沟(12.2公里)、余沟(9.2公里)、交口河(11.8公里)、李家沟(39公里)、王洼沟(31公里)、潘阳涧河(5.1公里)、陆家阳洼沟(30.9公里)、大路河(4公里)、罗堡子沟(24公里)、刘家沟(16公里)、石峡沟(21公里)、大路梁沟(4.8公里)、小石沟(18公里)、桃树湾沟(10.3公里)、郭家沟(8.7公里),17条河道总长264.2公里。

二、管理范围划定

为加强河道管理,保障河道正常运行和安全行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和规范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按照“管用、务实”的原则因地制宜确定管理范围。

划定规模以下河道水域管理界线,管理界线范围包括两岸线之间的水域、沙洲、滩涂、行洪区。

有护岸的河段管理界线划定方式:有护岸的河段以河道护岸顶外沿5米划定管理界线范围。

无护岸的河段管理界线划定方式: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老河坎以外的河段,以历史最高洪水位(老河坎)划定该河段的管理界线;基本农田保护红线与河道滩涂相连河段,以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划定河道管理界线。

三、在沟河道水域管理界线范围内,禁止从事以下行为

1、禁止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

2、禁止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四、公示期限

我县规模以下17条河道水域管理界线划定成果公告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0月4日(7个工作日)。

五、水域管理界线划定的其他事项

1、本次只公告规模以下17条河道水域管理界线的划定工作,划定的沟河道管理界线范围内土地权属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进行处置。

2、沟河管理范围界线划定工作专业性强,技术工作由自治区水利厅、自然资源厅指导,彭阳县水务局、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相关责任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逐沟河道实地复核和审核,保障管理范围界线划定准确。

3、本次沟河道管理范围界线划定有关事项或问题,可向彭阳县水务局或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咨询。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世贵   18095400158                    

        祁文慧   13895147325

附件:彭阳县规模以下沟河道基本情况    

 

                                          彭阳县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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