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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2021年度县城集中供热及暖费收缴优惠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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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各集中供热采暖用户:

为全力保障城市集中供热,维护供用热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广大热用户按期正常用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今冬供热及交费办法通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价格及交费时限

(1)供热时间: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5日。

(2)供热价格:住宅: 3.65元/㎡·月 ;

办公: 5.70元/㎡·月 ;

营业: 5.70元/㎡·月 。

(3)交费时限:自2020年9月15日起开始收取本年度采暖费。

二、暖费收缴优惠办法

(1)住宅用热:在2020年10月24日前全额交清的,优惠0.15元,按3.50元/㎡·月收缴;

(2)营业、私营企业用热:在2020年10月24日前全额交清的,优惠0.15元,按5.55元/㎡·月收缴;

(3)办公、国有企业用热:行政企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按照价格5.70元/㎡·月 收缴,不享受优惠政策;

(4)2020年10月24日之后统一不再优惠。

三、供热收费事宜

(1)鼓励广大热用户供热前全额交清暖费。对供热前全额交清暖费的热用户给予优惠收取;确因家庭困难的,应在供热前交纳50%暖费,剩余的应在停暖前交清;对年老或行动不便者,我公司提供上门收费服务。

(2)租赁房屋暖费由产权人负责交纳。若发生欠费或因欠费被停暖造成冻损,由产权人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

(3)未按规定时限交费的单位或个人,供热公司将上门催收;或告知其单位或主管部门;或采取限暖及依法追缴,并对欠费每天加收3‰违约金。

四、收费方式及地点

方式一:关注“彭阳县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缴费或

直接微信扫描“彭阳县供热公司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缴费。

方式二:彭阳县供热公司收费大厅窗口缴费。

地址:县城北环路广安桥头向东100米彭阳县供热公司收费大厅

咨询电话:0954—7014599  

为了保障您的正常用热,请积极缴费。

特此通知。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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