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彭阳县优质粮食工程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根据《自治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对“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进行备案的通知》(宁粮发〔2019〕131号)和《彭阳县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彭粮发〔2019〕21号)和《彭阳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各建设企业基本完成建设任务,并提出验收申请,我局于2020年5月8日—16日,申请固原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监督,组织县财政、农业农村局及自治区粮食行业专家库6名专家,对7家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验收。经验收审核、投资认定、财务审计,现就彭阳县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验收审定财政补助资金企业名单予以公示:
1、彭阳县鑫河农资有限公司28.4万元;
2、彭阳县引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63.65万元;
3、宁硕实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73.3万元;
4、彭阳县兄弟农副产品购销专业合作社44.0万元;
5、彭阳县汉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24.79万元;
6、彭阳县宝兰粮油购销有限公司29.72万元;
7、宁夏犇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92.3万元。
公示时间:2020年6月1日—6月5日。
联系单位: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股(0954-7011660),联系人: 白刃(13995349168)、张军(18193640990)。
彭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6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