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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4月、5月份动态调整民政 各类救助保障对象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民政局      202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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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法(修订)>和<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办法(修订)>通知》(宁政办发〔2017〕46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切实做好80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民发〔2009〕49号)、《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8〕14号)、《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民规发〔2019〕1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彭阳县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彭政发〔2015〕83号)、《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彭政发〔2017〕20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民政救助保障对象动态管理,推进民政各类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确保应纳尽纳、应退尽退。现就2020年3月份全县民政各类救助保障对象动态调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4月份取消雷云香、姬满花等48人城乡高龄津贴待遇;取消马世俊、马正梅等121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张志梅、陈建兰等59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待遇;取消海保录、王万军等4人特困供养待遇;取消高秀兰、袁林霞等92人农村低保待遇,象赵晓丽、何湘楠14人城市低保待遇。

二、4月份新增王世花、虎维堂等45人享受城乡高龄津贴待遇;新增杨玉英、李正芳等10人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待遇,徐彩玲、王梅香等17人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待遇增农村低保对象任兆孔、冯玉萍192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新增城市低保对象扈小娟、王艳丽2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新增马雯琳、马雯祥5人享受孤儿养育津贴待遇。

三、5月份取消刘正花、陈爱英等23人城乡高龄津贴待遇;取消王喜梅、高跳等38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待遇,马文科、袁继仓等25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待遇;取消杨克飞、张海礼等6人特困供养待遇;取消马文斌、魏云芳等658人农村低保待遇,席雅娜、郑苗苗等9人城市低保待遇,取消杨梅1人享受孤儿养育津贴待遇。

四、5月份新增刘正花、陈爱英等34人享受城乡高龄津贴待遇;夏克梅、石生莲等25人重度残疾人享受护理补贴待遇,李世海、张杰等20人困难残疾人享受生活补贴待遇;新增农村低保对象杨志鹏、杨东义322享受农村低保待遇,马博、郭芳等295人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新增村马鑫宇1人享受孤儿养育津贴待遇。

五、以上居民群众新增或取消的各类救助保障待遇新增清退当月起计算。

六、各乡镇对新增的救助保障对象,要建立健全档案,及时完善系统信息,确保资金按时发放;对清退的救助保障对象,要及时核销各类救助证,并书面告知清退原因。所有新增和清退的救助保障对象,各乡镇要及时在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七、各乡镇要加强对民政救助保障对象的动态管理,及时对享受救助保障政策家庭的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进行核实,对符合相关救助条件的要及时申报,对因户籍迁出、死亡、就业等原因不再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要及时取消相关待遇。

八、各乡镇要加大民政各类救助保障政策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内涵,明确各类救助申请条件、流程和标准,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增强工作透明度,确保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都能享受到党和国家的惠民政策。


彭阳县民政局

20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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