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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公示

来源:彭阳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2020-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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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我县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彭阳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和绩效考核要求,现公示如下:

一、项目实施内容

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资金100万元。以玉米、小秋杂粮等粮食作物为补助对象。完成耕、种、防、收四个环节托管服务补助面积1.4万亩,分布到城阳乡(3000亩)、新集乡(6000亩)、孟塬乡(4000亩)、古城镇(3000亩)等乡镇。面积和实施地点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调整。

二、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及服务作业质量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1、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3、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4、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5、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申报和当地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接受农业农村(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6、工作机具有自带实时记录工作量的GPS系统。

(二)服务作业质量。托管服务作业质量应达到农机作业规范和作业质量要求,同时达到实时系统设置的标准。

(三)优选服务组织。按照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的目标要求。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本县内托管服务组织4家,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三、支持标准

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确定的服务组织要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具体区域和面积、明确具体方式和环节。

四、规范资金使用

项目资金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严格按照农业生产托管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加强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方向。严禁以现金或实物形式直接发给农民个人。严格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监管机制,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遴选方式

1.网上公告。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在县政府网站发布政府采购服务承接主体公告。

2.自主申请。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申请,填报《彭阳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报名登记申请表》,提供服务组织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3.评审并公示。县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领导小组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综合评审,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在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期7天以上,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4.签订购买合同。承接主体与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签订购买服务合同。

六、报名截止日期

2020年4月5日

七、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县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二楼办公室 

联系电话:701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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