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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等就业补贴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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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各项就业补贴申领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条件人员,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补贴登记申领工作。

一、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凡在2019年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需要在2020年申报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的“4050”人员,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未按规定进行登记的“4050”人员,不予申报2019年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登记地点:政务中心二楼就创局窗口

二、青年就业见习补贴

凡参加就业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补贴

对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大学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四、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

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实习期满6个月,并按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缴纳当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

五、吸纳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

中小微企业(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企业1年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纳部分)。

六、就业载体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实际缴费给予企业缴费部分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七、家庭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

与员工依法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家庭服务企业,可按照“先缴后补”的方式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企业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的50%,此项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八、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在彭阳县域内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在取得证书之日起1年内可申报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初级1000元、中级1500元、高级2000元)。

九、稳岗返还补贴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当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区城镇登记失业率(失业率控制在4.5%),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申报稳岗返还补贴。

   联系电话:0954-7012459     0954-7012079

                  

                   彭阳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2019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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