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彭阳县2019年闽宁协作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彭扶开办发〔2019〕34号)文件要求,依据《彭阳服饰加工建设项目框架协议》第二项第6条“甲方积极协调闽宁对口帮扶资金对企业厂房及暖气费予以补助,最多补助两年”的款项。给予宁夏尚衣汇服饰有限公司及宁夏名衣汇服饰有限公司2019年度房租及暖气费补贴共计305898元,现予以公示。
公示日期2019年11月22日-11月27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及时向县经济技术合作局反映,县经济技术合作局将根据所反映情况进行核实。
监督电话: 0954—7011786
彭阳县经济技术合作局
2019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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