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灵活就业人员:
为保证你们在2019年内缴纳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现就我县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费时间
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5日(为避免因后期集中缴费而造成的排队拥挤,建议广大参保灵活人员根据情况适时安排缴费时间)。
二、缴费方式和地点
参保人员缴费可通过新版“12333”手机APP、我的宁夏手机APP自行核定缴费档次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税务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刷各类储蓄银行卡,不收现金);或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7号窗口(社保窗口)核定后,到一楼税务窗口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刷各类储蓄银行卡,不收现金)。
三、缴费标准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医疗保障局关于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44号)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8年度全区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62054元的60%-300%之间自主选择,最低缴费为7447.2元/年,最高缴费为37231.2元/年。
四、注意事项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完善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87)号精神。自2019年10月1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补缴以前中断年份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请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务必于2019年12月25日前及时缴纳本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跨年度将不再办理补缴业务。
咨询电话:0954-7013315
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19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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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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