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精神,确保我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序开展,根据《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加紧做好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相关工作的通知》(宁退役军人厅发〔2019〕29号)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彭阳县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和成员单位主要职责通知如下:
组 长:徐 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曹建刚 县民政局局长
王建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马 福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成 员:冯 军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韩 钊 县发改局副局长
罗会云 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耀辉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米克仕 县医保局副局长
周凤勤 县社保局副局长
陈志贤 县税务局征收科科长
田 甜 县公安局户籍科工作人员
朱小花 县医保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马智利 县社保局政务大厅养老保险窗口工作人员
王利民 县税务局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张耀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协调各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 人武部:负责档案丢失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的基本情况和入伍、退伍时间。
2. 发改局:负责社会保险补缴责任主体的认定。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原安置单位欠缴部分由欠缴单位负担,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缴费有困难的,由原安置单位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补缴。原安置单位不存在或无力缴费以及上级主管单位不存在或无力缴费的审核认定。
3. 公安局:负责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士兵户籍转换具体情况(包括入伍时户籍、退伍时户籍、何时由何地迁入、迁出,户籍转换具体时间)。
4. 民政局:负责统计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安置情况和自谋职业人员名单,核查认定其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
5. 财政局:负责筹措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需要财政补助的资金。
6. 人社局: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名单核实基本养老保险缴纳和断缴情况(从入伍之日起截止2019年1月21日前)。测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纳数和财政补助数,明确补缴年限、工资基数和费率。
7. 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筛查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名单,核实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基本信息(包括入伍时间,服役年限、服役部队、退役时间、现就业情况等)。
8. 医保局:对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符合条件退役士兵名单核实基本医疗保险缴纳和断缴情况(从入伍之日起截止2019年1月21日前)。测算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和财政补助数,明确补缴年限、工资基数和费率。
9. 税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士兵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征收。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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