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彭阳动态 > 通知公告

关于规范城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7-05     
字号:

各物业管理企业及业主:

根据县委、县政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新要求,结合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及有关加强物业管理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小区公共秩序,改善人居环境,现就规范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1、严禁楼道乱堆杂物。小区业主应自觉清除楼道堆物,不得占用、封堵消防应急疏散通道。

2、严禁私拉电线充电装置。小区业主不得私拉电线充电装置对电动自行车充电,以免造成安全隐患和消防设施设备损坏。

3、严禁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小区业主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停放机动车辆,严格按照规定停放,不得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正常通行或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4、严禁擅自乱搭乱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小区住户不得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损坏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已经搭建的要立即自行拆除;未经利害关系人和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服务人同意不得设置营业摊点;

5、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及公共设施。每位业主都要养成良好的习惯,维护文明干净的生活环境,珍惜物业服务人员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小区环境卫生,不乱倒垃圾,不随意乱放,不乱贴乱画,不损坏公共设施,积极监督举报脏乱差问题,形成人人参与小区环境治理、共同支持小区环境治理的良好氛围。

6、及时清拖小区内“僵尸车”。小区内长期停放小区的“僵尸车”,不仅挤占公共资源,增加小区交通压力,还存在自燃、自爆等危险,给小区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自通告发出之日起,限期3日内车主自行完成清理,否则物业公司联系相关单位实实施清拖处理。

各物业小区管理及业主,要迅速行动起来,自觉维护公共利益。对存在上述禁止行为的,小区业主要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落实,影响物业管理,车辆占道停放、攻击管理人员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以乱象线索上报彭阳县扫黑办调查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严肃处理。

为便于广大市民监督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设立监督管理举报投诉电话: 0954-7011916(彭阳县房管所)

特此通告


附件:住宅小区拟清拖“僵尸车”清单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7月2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打印本页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954-7013891  
邮箱:gywa761@163.com
中央举报中心 网站地图

适老化及无障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