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职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6〕23号)和《关于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固人社发〔2016〕127号)精神,我局按照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资质和条件,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进行了严格审批,现对拟纳入协议管理的彭阳县张俊明内科儿科诊所、彭阳县高春喜口腔诊所、宁夏德立信老百姓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彭阳民生家园店、宁夏德立信老百姓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彭阳富阳花园北门店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若有异议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反映。
电话:0954-7012400 0954-7012169
彭阳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9年7月3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