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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科学技术局关于2019年中药材产业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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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2019年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春、夏季栽植、育苗基本结束。为切实做好中药材产业验收和奖补资金兑付工作,现就中药材产业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依据

按照《2019年彭阳县农业产业脱贫富民实施方案》(彭党办发〔2018〕173号)和《2019年彭阳县中药材产业工作方案》(彭科技发〔2019〕23号)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执行。

1. 规范种植。当年相对集中连片规范化苗栽黄芪、黄芩、党参5亩(建档立卡贫困户1亩)以上,每亩奖补500元。

2. 种苗繁育。当年完成黄芪、黄芩覆膜育苗,党参平畦育苗100亩以上,每亩出苗20万株以上,每亩奖补800元。

3. 林下药材。发展林下中药材6.9万亩,种子采购和作业费实行全额补贴。

4. 订单收购。企业与我县农户签订订单(合同)并收购黄芪、黄芩、党参500吨以上,每吨奖补企业100元。

5. 初级加工。经审批,企业投资300万元以上,在中药材集中种植区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储藏、分拣、加工中心,给予建设成本30%的奖补。

二、验收时间及项目

(一)乡村两级逐地块初验。7月1日至7月20日,完成“规范种植”“种苗繁育”2个项目验收。

(二)县级复核抽验。8月1日至8月30日,完成“规范种植”“种苗繁育”2个项目验收。

(三)县级直接验收。“林下药材”“订单收购”“初级加工”3个项目由县级工作组直接验收,验收时间另行通知。

三、验收办法

(一)验收品种。黄芪、黄芩、党参,试验示范经营主体试验示范种植的新品种,示范村培育规定的品种。

(二)验收对象。全县范围内种植中药材的农户、合作社和企业;黄芪、黄芩覆膜育苗、党参平畦覆膜压沙或露地覆草保墒育苗1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及农户;完成订单任务的企业;投资建成分拣加工中心的企业;林下药材种植中标企业;试验示范经营主体;区域公用商标申报企业和包装盒采购企业;中药材示范村(城阳乡杨塬村、孟塬乡赵山庄村、冯庄乡小寺村)。

(三)验收标准。

1. 凡是当年大田苗栽黄芪、黄芩、党参以每平米80株苗以上(5万株/亩)、杂草少于5株作为合格标准予以验收。

2. 黄芪、黄芩覆膜、党参平畦育苗,以每平米300株以上(20万株以上/亩)、杂草少于5株作为合格标准予以验收。

3. 经济林套种的黄芪、黄芩、党参,以每平米80株以上(5万株/亩)、杂草少于5株作为合格标准予以验收。经济林试验套种的其他品种按相应的种植规范标准予以验收。验收面积按照林药6:4的比例予以折算(申报时备注林药间作套种)。

4. 林下药材种植项目验收面积以自然资源局勾画的小斑图面积为准,出苗以每平米15株以上(1万株/亩)作为合格标准,招投标资料由中标企业和科技局留存。

5. 其他补贴项目的验收,主要查验各企业建设方案、投资预(决)算、发票和合同等附件资料,出具验收单。

6. 当年确定的中药材示范村,主要验收示范项目建设方案、示范内容、示范面积、示范户花名册等,按照示范方案逐项验收,依据验收结果确定奖补资金额度。

四、验收程序、方法及内容。

(一)种植(育苗)和试验示范项目。采取“乡村两级逐地块初验,县级抽验复核”的方式。验收须做到两个查验:一是查验种植(育苗)面积和出苗情况;二是查验种植大户、合作社、企业与农户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三个不予验收:一是出苗不够、乡(镇)自验面积不实的不予验收;二是除黄芪、黄芩、党参、试验示范经营主体试验示范种植的新品种之外的药材不予验收;三是村集体、合作社、企业未予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的不予验收。

1. 乡村两级逐地块初验。各乡(镇)要成立乡(镇)分管领导、驻村第一书记、包村干部、村“两委”成员及村民代表组成的验收工作组,按照验收标准对农户种植(育苗)面积逐地块验收并保存验收资料和GPS轨迹图。对于企业、合作社、村集体连片种植(育苗)面积,要在其填报项目申报书(附件3)、与农户签订《带贫协议》、提供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资金流水等基础上按照验收标准逐地块验收,并绘制现场验收草图,标明地名、品种、面积等。乡村两级逐地块初验完成后,验收结果在所在乡(镇)和村级公示栏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各乡(镇)将验收结果汇总以正式文件报科技局,申请县级复核抽验。(填写附件2)

2. 县级复核抽验。科技局按照各乡(镇)上报的初验报告及时商财政、扶贫、供销等部门(单位)组成县级复核抽验工作小组进行验收。复核抽验以乡(镇)上报的正式验收报告为依据,到户项目按照本村种植户或面积的25%随机抽验,企业、合作社、村集体按照面积100%全部复核验收。

3. 验收数据偏差范围。(1)到户项目。乡村两级初验面积与县级复核抽验面积上下偏差不得超过5%,否则按复核抽验结果折算全村面积,并在年终乡(镇)产业考核中予以减分。(2)企业、合作社种植(育苗)项目。企业上报、乡村两级初验面积与县级复核抽验面积上下偏差不得超过5%,面积不实或弄虚作假的,责成乡村组织重新验收,再次申请县级复核验收。

(二)试验示范项目。县科技局通知企业填报彭阳县中药材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附件4)。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实施主体形成试验示范项目报告报科技局申请验收,主要验收内容包括种植面积、项目建设、效益分析等资料。

(三)订单收购和分拣项目。建设企业或经营主体向科技局报送相关证明材料,由科技局牵头,协调财政、扶贫、供销、乡(镇)组成县级验收工作组实地验收。订单收购验收主要采取实地查看订单合同和查验收购农户资金支付账务资料;分拣加工项目采取实地查看建设方案、投资决算等资料和实地丈量等办法结合进行。(填写附件7、附件8)

(四)林下药材种植项目。中标企业项目实施结束后,向科技局报送项目建设材料,申请验收。县级验收按照林下药材种植项目协议,采取查验档案资料和实地查看的形式,验收招投标资料、项目到户、到村集体、到林场等资料,查验小斑图资料和种植出苗情况,最后形成验收单和项目验收报告。

(五)示范村培育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示范村形成项目报告报科技局申请验收,验收采取随机抽验的方法进行。主要验收内容包括种植情况、项目建设资料、效益分析、带动群众发展产业的绩效、示范户培育情况。(填写附件3)

(六)品牌培育项目。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向科技局报送材料申请验收,由科技局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组成验收组,按照实际注册的商标、品牌和包装盒采购情况,主要查看项目资料、财务票据、合同和审计报告等资料。

五、奖补资金兑付方式

(一)到户资金兑付。县级复核抽验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在“331”平台和“彭阳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验收结果反馈乡(镇),由乡(镇)、村组负责通知农户对照验收结果填报资金兑付表。资金兑付表经农户、村“两委”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村公章后报送科技局审核,无误后科技局委托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付农户。

(二)合作组织奖补资金兑付。县级验收完成后,将验收结果反馈乡(镇)填报资金兑付表,经合作组织、村“两委”负责人、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加盖乡、村公章后报送科技局审核。同时,合作组织需向科技局报送年初填写的项目申请书、与农户签订的带贫协议、土地流转合同、务工人员工资表等材料。科技局审核无误后,按照程序兑付奖补资金。同一项目的同一环节只能享受中央、区、市、县一次性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包括同一品种申请的上级发改、农发、农业农村、科技等部门的项目)。

(三)订单收购、分拣、品牌培育项目资金兑付。以验收结果直接兑付相应企业、协会和合作社。

(四)林下药材资金兑付。项目验收合格后,以银行转账形式直付中标企业对公账户。

(五)示范村项目资金兑付。针对示范内容,属于到户项目的直接兑付到户,属于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采购或落实基地任务的,按照示范村建设实际拨付到村或直接拨付相关企业。

六、绩效考核

为实施好2019年中药材种植项目,确保取得实效。对各乡(镇)中药材产业项目绩效考核按照《2019年彭阳县中药材产业工作方案》(彭科技发〔2019〕23号)文件中的附件1执行,由乡(镇)填报2019年中药材产业项目绩效考核评估指标体系表,县科技局根据实际进行考核评分,并将考核结果作为本年度特色产业县级考核的主要衡量指标。

七、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县、乡(镇)村成立领导小组和验收工作组,周密安排,精心部署,确保验收工作顺利进行。

(二)人员保障,确保实效。各乡(镇)应抽调专业性强、工作务实的得力干部组成验收组,逐村逐户逐地块进行打点验收,要求数据准确地块精准。

(三)建好台账,完善资料。对验收的所有第一手资料,由乡(镇)收集,装订成册,报县级抽验复核工作组办公室(县科技局),经审核后兑现补贴。

附件:

1. 附件2至附件9填写说明.doc

2. 彭阳县2019年农户补贴中药材面积乡村两级自验表.xls

3. 彭阳县中药材产业示范基地建设实施方案.doc

5. 彭阳县2019年中药材产业项目县级复核抽验表.xls

6. 种植、育苗奖补资金兑现表.xls

4. 彭阳县中药材试验示范项目申请书.doc

7. 彭阳县2019年中药材订单收购奖补资金兑现表.xls

8. 彭阳县2019年中药材仓储、分拣及加工项目奖补资金兑付表.xls

9. 2019年彭阳县试验示范面积县级验收表和奖补资金兑现表.xls

                        彭阳县科学技术局

                         2019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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