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老年人的能力,根据《彭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彭政发〔2017〕200号)精神,经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补充养老机构服务人员。
一、遴选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不组织笔试,以资格审查、面试和考察的方式进行。
二、遴选计划
本次招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6名,其中回族2名。由于现有养老机构服务人员中女性居多,加之工作性质特殊,所以本次招聘人员全部限男性。
三、遴选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 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
2. 热爱养老服务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优良,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
3. 年龄在20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1969年5月31日至1999年5月31日期间出生,其中茹河老年颐养院门卫年龄放宽到55周岁以下)且户口所在地为彭阳县;
4. 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5. 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 服从组织统一调配,能适应岗位要求和节假日值班需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 曾被开除公职的;
3. 受处分期间的人员;
4. 涉嫌违法犯罪或违纪,正在接受审查或调查的人员;
5. 正在履行劳动合同,且无法即时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的。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要求:
(1)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本人页、变更页);
(4)近期半身两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5)填写《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2. 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6月10日—6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6:00);
(2)报名地点: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民政窗口。
3. 资格审查:凡参加应聘者需接受现场资格审核,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不予报名。
五、面试考察和体检
1. 参加应聘者需进行面试,面试由民政局组织实施,相关养老机构负责人参加。面试主要考察个人经历等与养老服务职位的匹配性。
2. 面试合格的应聘者需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民政局组织实施,具体考察时间另行通知。考察主要征求公安部门、村(居)民委员会以及工作过的单位和个人意见。对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 考察合格的应聘者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要求进行,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对不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并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彭阳民政微信公众号和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如有群众反映问题经查实后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聘用,实行合同制管理,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七、工资待遇
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工资待遇为1900元/月(含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并依法享有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八、注意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的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民政局研究决定。
(二)报考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录机关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自负。
(三)本公告由彭阳县民政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954—7013919
彭阳县民政局
2019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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