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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公共租赁住房领域扫黑除恶治乱专项清理整治公告

来源: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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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    

近年来,我县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包括征地拆迁安置户)不按期缴纳租费和腾退、违规高价转租等问题乱象较多,市民反映强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多次组织突击核查曝光,清退了一些房源,但因部分承租人拒绝开门、不接电话、不履行合同约定等,致使核查工作推进困难。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区市县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安排部署,深入推进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建立健全公平、公正、公开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秩序。根据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的《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社会乱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彭住建发〔2019〕11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领域扫黑除恶治乱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对全县城区5390套公共租赁住房进行清理整治。

二、整治时间

2019年5月28日至6月30日。

三、整治重点

1.承租人违规高价转租公租房的;

2.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租金、取暖费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已超出一年的;

3.保障对象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按规定及时腾退,长期违规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4.在公租房内从事违法违规行为的;

5.其它不符合租住条件的。

四、整治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核查,承租人务必积极配合,反映真实情况,不得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1.主动缴费。凡拖欠租赁费、取暖费、物业费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9年6月4日前)缴清所欠费用,拒不缴纳的,一律公开实名曝光,依法追缴各种欠费,并一律收回公租住房(欠费名单随后公布);

2.自行腾退。凡不符合租住条件的,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内(即2019年6月4日前)自行腾退,拒不腾退的,我局将以扫黑除恶治乱线索上报县扫黑办,并依法强制执行;

3.举报奖励。(1)倡导广大市民实名举报,每举报一次违规高价转租的公租房,经核查属实的,给予第一举报人500元的奖励,我局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2)举报人为现有实际租住户的,可将该公租房直接配租给举报人;举报人若符合配租条件,则按政策规定收取房租;若不符合配租条件且确属无房户的,按300元/月标准收取房租,切实解决无房居住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4.严肃查处。对于存在非法转租行为的公租房家庭,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取消其保障房入住资格,5年内不得再申请公租房,并将违规家庭基本信息、违规行为、处理结果等实名曝光。

五、线索收集

1.来信

来信请寄: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办,邮编:756500;

或投递至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院内举报箱。

2.来访

接访地点: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保障办(供热公司一楼收费大厅)

接访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30。

3.来电

举报电话:0954-7011851,15809598898,18295041818。

4.邮件

举报邮箱:bzbgs2018@163.com


彭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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