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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林地捕打鼢鼠的通知

彭政办发〔2019〕30号
来源: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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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47号)及《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鼠(兔)害防治工作的通知》(林造发〔2015〕112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鼠害防治工作,保护生态建设成果,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林地(药材地)灭鼠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灭鼠范围

各乡镇工程造林地、退耕还林地、荒山造林地、药材种植地。

二、任务及时间

全县需完成鼠害防治面积37万亩,其中人工捕打鼢鼠防治面积33万亩,捕打鼢鼠30万只。灭鼠时间从土壤解冻开始,到10月底结束。

三、收缴办法与补助标准

各乡镇林业站设立收缴点,统一收购鼢鼠四肢,严格登记造册,累计达到5000只鼢鼠后,由自然资源局会同发改、财政、扶贫部门共同验收,在指定地点统一焚烧、掩埋。鼢鼠尸体由灭鼠单位、农户在林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焚烧和无害化处理。收缴花名册经验收核查后需在政府网站公示公告、“331”平台审核通过。

补助标准:每收缴1只鼢鼠补助10元。

四、灭鼠方法及措施

(一)灭鼠方法:采取地弓箭人工捕打的方法,在灭鼠过程中,技术人员要深入灭鼠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二)具体措施:各乡镇调查确定鼢鼠危害严重的退耕还林地、荒山造林地等防治区,就近挑选捕鼠能手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员组建灭鼠专业队,进行集中捕打。

五、防治验收

由自然资源局、发改局、财政局、扶贫办组织防治验收组,对各乡镇和林场所确定的重点鼢鼠防治区域进行验收,并把验收结果纳入乡镇林业工作年度考核。完成鼢鼠防治任务且林地鼠密度控制在0.3只/亩以下,林木被害死亡率低于5%者为合格。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乡镇要从生态建设大局出发,高度重视林地灭鼠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成立鼢鼠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部署,集中人力、物力、财力组建专业队,认真组织实施。要根据辖区内林地鼢鼠的分布状况和防治任务,广泛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开展鼢鼠防治工作,确保今年防治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措施,严格收缴程序。林木检疫站要认真做好防鼠的技术培训、指导、药物器械准备及死鼠收缴处理工作。对鼠情严重的乡镇,选派得力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捕打收缴。灭鼠过程中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统一验收,及时进行焚烧深埋处理,以免鼠疫等疾病传染。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群众的宣传发动,并建立鼢鼠防治示范点,严格把关,做好本乡镇鼢鼠收缴工作。严格程序要求,收缴花名册必须统一印制,一式四份(县自然资源局两份,乡镇收缴点一份,村委会一份),花名册必须由捕打上缴人员、验收人员及自然资源局主管领导共同签字认可。同时,鼢鼠防治销毁表须经自然资源局主管领导、林木检疫站站长和销毁人员共同签字。

(三)统一思想,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严肃收缴纪律,按照要求统一收缴鼢鼠四肢,每400只鼠爪装一袋,经监销人员审核验收后,在指定地点统一焚烧、掩埋。严禁在收缴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冒领、低价购买和贩卖鼠爪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彭阳县2019年鼢鼠防治任务分配表、收缴登记表


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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