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参保职工: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16〕23号)和《关于基本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医药服务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固人社发〔2016〕127号)精神,我局按照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资质和条件,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定点诊所进行了严格审批,现对拟纳入协议管理的 朱岳铭口腔诊所和景风光口腔诊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3天,若有异议请广大参保人员及时反映。
电话:0954-7012400 0954-7012169
彭阳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2018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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