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5号)要求,按照“在精准识别、精准退出上再精准,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真正把底数摸实,摸透、摸准”的精神,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第二批拟定上报的“脱贫不享受政策”202户(749人)、第一批已标注“脱贫不享受政策”需回退的12户46人进行了审核,同意将赫常彦等202户(749人)确定为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刘满文等12户46人予以回退,现予以公告(名单附后)。如有异议,请从即日起7日内向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监督电话:0954-7012470
附件:
彭阳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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