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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供热公司2018-2019年度 采暖费收缴优惠政策公告

来源:彭阳县供热公司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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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区集中供热采暖热用户: 

  进一步做好集中供热工作,确保广大热用户如期正常用热,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2019年度供热事宜有关通知如下: 

  一、供热时间 

  201810月20日起至20194月5日。 

  二、采暖费标准(均按建筑面积计 

  1)住宅:3.65/㎡·月 

  2)办公:5.70/㎡·月 

  3)营业:5.70/㎡·月 

  三、采暖费收缴优惠办法 

  住宅、营业、私营企业用热11月30日18:00时前全额交清采暖费者统一优惠0.15/㎡ 

  (二)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按规定价格5.7元/㎡·月收缴,不享受优惠政策 

  优惠时限 

  20181020201811月30日18:00,此后不再实行优惠政策。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供热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鼓励按照建筑面积计收采暖费的热用户一次性交清采暖费。分期交纳采暖费的,热用户应当在201811月30日前交纳不少于供热期采暖费50%,供热期结束前交清全部采暖费。 

  2019年4月5日之后交纳采暖费的单位或个人,我公司将根据《固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向逾期不缴纳采暖费的用户催收或依法追缴,且对所欠取暖费按每日3收取滞纳金 

  、收费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县城北环路广安桥头向东100米彭阳县供热公司收费大厅 

  联系电话:0954-7014599    

  特此公告 

 

    

  彭阳县供热公司 

  2018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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