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8日县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彭阳县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的议案》和县财政局局长王永贤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说明,决定批准2018年彭阳县政府债务限额为17.166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为16.0472亿元,专项债务限额为1.1191亿元。
会议强调,县人民政府要完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增强财政风险防范意识,在举债融资搞基础设施项目及民生项目建设、拉动地方经济发展的同时,对政府债务的决策审批、使用管理、偿还等环节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预警和偿还机制,防范因债务逾期带来的政府信用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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