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农村居民基本医疗住院分娩费用实行按人头定额包干结算的通知》宁人社发〔2017〕173号文件精神,现将停止实施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有关政策变动的紧急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4月1日起停止实施妇幼卫生“七免一救助”中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不再按“七免一救助”相关政策执行。4月1日前分娩产妇补助截止日期为2018年4月20日。
二、县外分娩未享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资金的孕产妇,于2018年4月20日之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妇计中心(妇幼保健所)办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项目补助资金, 2018年4月20日后不再补助。
三、在县内医疗保健机构分娩未享受住院分娩补助资金的孕产妇,2018年4月20日前到原产院办理补助,4月20日后不再补助。
请相互转告、尽快办理。
2018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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