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蓝天碧水·绿色城乡”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年12月31日
彭阳县2018年“元旦·春节”
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降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1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禁限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限放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即西至经一路(东昂景苑西)、东至建设三路(工业园区东),北至飞龙路(悦龙山行政中心以北山顶),南至岭大路(栖凤山山顶)。
(二)禁放时段:2018年1月1日凌晨零时至24:00;2018年2月15日(除夕)凌晨零时至2月16日(大年初一)24:00。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县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朱红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彦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继讲 县建环局局长
成 员:孙有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秉锋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应鹏 县建环局副局长
兰正禧 县市监局副局长
海 鹏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张彦文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建环局、城管局、市监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管理,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宣传部:负责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彭阳网站、走进彭阳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宣传彭阳县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对查处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公安局:负责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违规燃放行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监局:负责查处城区内宾馆、饭店等承办宴席场所在禁限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县城禁放区烟花爆竹燃放巡查工作;建环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配合公安、城管局、居委会做好县城住宅小区、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辖区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及职责,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党员干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把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作为改善城镇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或电子烟花爆竹。
(三)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公安、安监、市监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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