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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彭阳县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2017-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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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单位):

《彭阳县2018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阳县“蓝天碧水·绿色城乡”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171231

 

 

 

彭阳县2018年“元旦·春节

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18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降低烟花爆竹集中燃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出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自治区蓝天碧水绿色城乡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通知》(蓝天碧水办〔2017115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工作决策部署,强化领导,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降低因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

二、禁限放区域及时间

(一)禁限放区域:为县城建成区,即西至经一(东昂景苑西)、东至建设三路(工业园区东),北至飞龙(悦龙山行政中心以北山顶),南至路(栖凤山山顶)

(二)禁放时段:201811凌晨零时24:002018215(除夕)凌晨零时至216日(大年初一)24:00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我县2018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长:朱红社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彦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继讲   县建环局局长

 员:孙有亮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吴秉锋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应鹏   县建环局副局长

        兰正禧   县市监局副局长

             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安局,张彦文任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建环局、城管局、市监局等部门配合,做好全县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管理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宣传部:负责做好2018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彭阳网站、走进彭阳微信客户端等媒体宣传彭阳县2018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相关规定,对查处的违法案例进行曝光;公安局:负责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区域违规燃放行为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市监局:负责查处区内宾馆、饭店等承办宴席场所在禁限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城管局:负责县城禁放区烟花爆竹巡查工作建环局:负责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发布大气环境污染预警;配合公安、城管局、居委会做好县城住宅小区、建筑工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本辖区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切实落实好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要求,进一步明确网格化管理责任人及职责,确保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落到实处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对于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及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严禁行政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党员干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把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作为改善城镇环境、培养绿色文明生活方式、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落实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主体责任,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制定烟花爆竹禁放专项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电视、网络、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告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限放管控规定,深入做好禁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宣传烟花爆竹燃放对空气污染和身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限放规定,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提倡公众购买燃放安全环保型烟花爆竹或电子烟花爆竹

(三)加强整治,严格执法公安、安监、市监等部门要强化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零售网点的检查,督促其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依法查处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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