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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县落实固原市《关于完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巩固脱贫效果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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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固原市《关于完善教育扶贫资助政策巩固脱贫效果的意见》(固党办〔2017〕93号)文件精神,对我县农村幼儿园幼儿及在市外中职学校,区内外高职、三本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实施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标准

(一)学前教育:固原市户籍并在我县农村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学前三年适龄幼儿3-6岁)实行“一免一补”资助政策,即按照750/生·学期的标准免保教费,450/生·学期标准补助生活费;已享受学前两年资助政策的幼儿按照上述标准补齐,已享受自治区“一免一补”政策的幼儿不再重复享受 

(二)中职教育:对我县在市外中职学校一、二年级就读的农村学生按照固原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资助政策补齐400元/生·学期标准免住宿费、200元/生·学期标准免书本费、250元/生·学期标准补助生活费

(三)大学教育:对我县在高职、三本学校就读的农村学生,按照4000元/生·年标准补助学费。对已享受其他资助的学生按照4000元/生·年标准给予补齐。

二、资助申请

以上资助政策从2017年秋季学期起实施,按学期申请,其中幼儿园幼儿由各农村幼儿园组织申报,市外中职及高职、三本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中心校组织申报,所需材料提供一式两份:

1、《固原市教育扶贫资助项目申请表》(幼儿填写学前两年资助申请表)2、《学生证》或本人入学注册登记表(复印件);3、学生本人户口本(入学前是农村户籍)、身份证银行卡(社保卡);4、家长户口本、身份证。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经审核后复印一式2份。

 

申请要求及时间

申请人必须如实填写个人、就读学校及已受助情况,包含区内高职学校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农 师范专业减免学费资助、雨露计划资助、黄河银行资助、燕宝奖学金资助、大学生路费资助等,否则取消本次资助资格。

申请时间: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过期不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

各乡镇中心校联系电话:

古城镇王老师7711127       红河镇王老师7761109

白阳镇蔺老师3963150       新集乡马老师7731035

城阳乡李老师17795424284   罗洼乡赵老师15719547756

草庙乡马老师7611189       孟塬乡陈老师7011375

王洼镇韩老师7641142       冯庄乡王老师7011733

小岔乡尹老师7783487       交岔乡海老师3963883

 

附件:1.固原市教育扶贫资助项目申请表

     2.复印证件样表 

彭阳县教育体育局

201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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