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县防范和应对城乡公共供水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水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研究起草了《彭阳县城乡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1.提出意见和建议,请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为便于联系并对意见归纳整理和分析,请如实写明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公示时间:2021年12月16日至12月22日。
4.有关意见建议,请以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彭阳县水务局政务公开办公室。
联系电话:0954-7013151
电子邮箱:nxpyxswj@126.com
邮寄地址:彭阳县兴彭路673号(收件人:何元刚 邮码:756500)。
彭阳县水务局
2021年12月16日
彭阳县城乡公共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意见征求稿)
(一)编制目的
为提高全县防范和应对城乡公共供水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供水突发事件)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供水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彭阳县城乡供水工程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彭阳县范围内(包含各乡镇),危及人员安全、导致人员伤亡,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影响的城乡供水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对。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加强管理,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同应对;政企联动,专业处置;军地结合,公众参与;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五)风险评估
城乡公共供水工程运行过程中,受行业自身和外界因素影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风险因素:由于持续干旱、水库安全等原因导致蓄水不足或不能蓄水,造成城乡供水水源严重短缺,不能满足正常供水需求;因水源或净水厂生产构筑物、清水池、高低位水池、输配水管道等供水设施受到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危及饮水安全,造成城乡部分区域或整个区域停水;因重大电力事故导致长时间停电,严重影响正常供水生产,造成较大范围、较长时间停水;因供水设施事故、水源变化等原因,造成生产工艺不能正常运行,影响正常供水;水厂液氯发生大量泄漏或爆炸,造成人员伤亡和周围环境污染,影响正常供水;由于部分供水管道设施不完善、管材老化等原因发生爆管,或供水管道遭其他工程建设施工等人为损坏,造成较大范围停水;因其他自然灾害、人为因素或行业事故,造成供水设施损坏或破坏,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六)事件分级
供水突发事件按照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4个级别。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以下”不包含本数,下同),或1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000户以上(“以上”包含本数,下同)、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
(一)成立城乡公共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县长任总指挥,县水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成员名单如下:
总 指 挥: 刘 旭 县委常委 政府副县长
副总指挥: 赵 坤 水务局局长
成 员: 安振杰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文生 县发改局局长
张彦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治军 县民政局局长
王永贤 县财政局局长
杨正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景德镇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昌基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常富礼 县水务局副局长
郭耀武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虎 攀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局长
张晓东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世平 县气象站站长
穆宏帅 县供电公司经理
代建立 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王捷轩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张文科 县城乡供水管理有限公司经理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分析、研究供水突发事件防范、处置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组织指挥较大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负责重大、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对于敏感的、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水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加强监测预警,组织专家会商研判,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报告、发布和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负责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的建设管理及应急管理宣教培训等工作;根据供水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应急响应,负责组建现场指挥部;指导各乡镇、有关部门做好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二)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常富礼副局长担任。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决定;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级供水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与评估;建立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制度,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和分析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报告信息;负责组织供水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预案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配合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三)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供水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信息发布等工作。
县发改局:负责紧急情况下我县瓶装水、桶装水等生产企业的统一生产调度。
县公安局:负责组织事发地区(各乡镇)政府等有关单位做好事件现场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秩序维护工作;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确保运送伤员和救灾人员、物资、装备的车辆优先通行;负责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检查、验证等工作;经上级公安机关和同级政府批准,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供水突发事件,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实行现场管制。
县民政局:协助事发地区(各乡镇)政府组织群众安置,根据情况组织救灾捐赠,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其使用。协调事发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现场处置人员餐饮等生活必需品保障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资金的落实及使用监管和评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为供水突发事件中遭受伤害的职工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落实工伤保险待遇。
县住建局:负责配合实施供水设施的应急抢修,以及县城内受损的基础设施维修恢复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按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要求,建立管辖区域内公路路桥应急救援绿色通道,并对事发区域内受损道路及桥梁进行抢修。
县水务局:负责城乡供水水源的监督、管理和饮用水水源取水量、水质的监测,以及水资源统一调配工作,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组织城乡供水单位采取紧急措施,停止供水并上报应急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
县卫健局:负责城乡供水出厂水、用户末梢水的水质应急监测,伤员抢救、指导供水突发事件相关的医疗救治及疾病预防消毒控制工作。
固原市生态环境局彭阳分局: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以及水源污染事件处置的统筹协调、监督及调查。
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参与供水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县气象站: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提供气象分析资料。
县供电公司: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的供电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处置期间城乡居民的应急供水工作,协调消防车辆临时供水,并组织参与救援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及应急物资发放的组织工作;负责受影响区域人员的信息通知、疏散转移、安抚劝导、救助安置等供水突发事件的善后工作;协助供水企业做好供水恢复工作。
县城乡供水公司:负责职责范围内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规范对供水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并对事件进行研判,提出应急处置建议;按照操作规程组织抢修和应急处置;按照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参与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
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的各自职责和职能,做好相应应急处置和保障工作,必要时根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的指令参与抢险救援工作。
(一)预防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区域的风险评估,做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或应对措施,做好供水突发事件预防及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二)监测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建立供水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可采取专业监测、日常巡查、视频监控、基层单位上报、公众投诉等多种渠道收集信息;气象、地震、国土资源等部门发布预警后,应对重点部位、危险源进行持续性监测,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工作要求。
(三)预测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历年供水突发事件发生案例汇总、年度气候趋势及水资源预测、水量水质等监测数据,对有可能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进行预测分析;对外地发生的供水突发事件也应按照“高度敏感、注重关联”的原则进行分析,及早做好预防与应对处置准备工作。
(一)预警分级
供水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按照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预警级别,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标识。
蓝色预警:可能造成1000户以上、1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一般供水突发事件的。
黄色预警:可能造成1万户以上、3万户以下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较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橙色预警:可能造成3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24小时以上的;经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红色预警:可能造成5万户以上居民连续停水48小时以上的;经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会商研判,其他有可能引发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的。
(二)预警发布
预警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
预警发布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期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可能后果、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
预警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短信、网站、微博、内部专用网络等向社会发布或通报有关部门(单位)。
(三)预警响应
发布蓝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落实24小时带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向受影响的用户发布有关信息;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通知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检查、调集所需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发布黄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警,组织专家对事件的影响范围和强度、事件级别进行研判,并提出相关建议;按照规定发布可能受到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提出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采取各种方式,提示受影响或可能受影响区域的单位和居民,利用自备的集水池及容器等做好应急储水等应对工作;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指令应急救援队伍、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
发布橙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相关部门(单位)做好受影响范围居民应急供水的准备工作;加强对水厂、泵站及水池等重要供水设施的安全保卫,提高上述设施、场所的警戒级别;做好限制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等方面用水的准备工作。
发布红色预警后,根据信息分析和事态发展,在采取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做好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等方面用水的准备工作;做好对全县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等的生产与销售实行统一调度的准备工作;做好其他应急供水措施的准备工作。
(四)预警变更与解除
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根据事态的发展,按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或危险已经解除的,应当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报告责任主体:事发单位、各有关部门(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部门报告供水突发事件的责任主体。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接报的各乡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将有关情况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时限和程序: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报告(书面报告最迟不得晚于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1个半小时)。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进展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尽快提供书面终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群体,以及可能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供水突发事件或预警信息,不受分级标准限制,应在1小时内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报告。
报告内容: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类别、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经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接到省、市领导批示的,落实情况应及时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汇总,分别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报告。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954-7013151。
(一)先期处置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调动相关专业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接到报告要按照预案和有关规定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情况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有关专业应急力量进行先期处置,组织专家进行会商,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二)分级响应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由事发地主管部门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根据实际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启动部门预案进行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有关部门,以及供水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县人民政府,以及县综合、专业、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度全县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
(三)指挥与协调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Ⅳ级):部门分管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或分管领导应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协调处置。
较大供水突发事件(Ⅲ级):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对于较大突发事件中的敏感事件、具有次生或衍生危害的事件、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较大的事件等,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应赶赴现场或到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进行协调处置。
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Ⅱ级):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特别重大供水突发事件(Ⅰ级):县委、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参与应急处置。
(四)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成立若干工作组,并建立现场指挥部相关运行工作制度,分工协作,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工作组可根据实际进行增减调整。
新闻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水务局、住建局及其他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研究制定新闻报道计划,协调、安排新闻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赴现场媒体记者的对接,公众自救防护知识宣传等工作。
交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当地派出所配合。主要负责事件现场警戒、交通管控,社会面管控及秩序维持,对已死亡人员进行身份确认等工作。
设施抢修组:由县住建局牵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参加。根据供水突发事件现场情况和现场指挥部的指示,制定应急处置具体措施,按照预案和事件处置规程要求,迅速调动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水务局牵头,抽调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组成。负责综合协调、公文运转、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抢险救援证件印制发放,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及其他专业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应急供水组: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发改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消防救援大队、城乡供水公司等组成。主要负责居民应急生活用水供应及发放工作;在紧急状态下统一调度全县桶装水、瓶装水、饮料等的生产与销售,实行计划供水。
运输保障组: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做好应急运输保障,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县人民医院、疾控中心等相关部门(单位)组成。负责对受伤、中毒人员进行医疗救治和现场消毒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由国家规定的单位牵头,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卫健局等相关单位组成。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后勤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供电公司及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处置经费拨付,应急物资、设备等的筹集、调拨,确保应急处置物资供应;提供应急所需交通工具、通信、电力保障;抢险救援工作人员食宿以及其他应急处置的后勤保障。
专家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召集相关领域专家、部门(单位)处置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组成。根据各单位上报和现场收集掌握的信息,对整个事件进行评估研判,向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决策建议,根据情况向社会公众解答有关专业技术问题等工作。
(五)处置措施
一般突发事件(Ⅳ级):通知供水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通知支援队伍做好备勤支援准备;调度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的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赶赴现场;根据情况转移、撤离或疏散容易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并妥善安置;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好现场人员疏散等工作,设置警示标志;必要时通过媒体发布信息和宣传引导,避免引发居民恐慌;通过调整供水方式(如高压变低压等),进行应急保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较大突发事件(Ⅲ级)在采取一般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根据情况调度其他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设备赶赴现场参与处置;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现场交通管制等工作,为现场提供抢修条件;利用应急送水车送水,保障居民基本生活必需用水;通知单位和居民做好储水相关工作,提前准备大桶水、瓶装水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在采取较大突发事件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根据情况采取分时、分区供水;限制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等方面用水,保障居民用户用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在采取重大突发事件1处置措施的基础上,采取下列1项或多项措施:停止建筑、洗车、绿化、娱乐、洗浴行业及一般性工业用水等方面用水,保障居民用户用水;对全县的桶装水、瓶装水以及饮料等的生产与销售实施统一调度;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从其他区域调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措施。
(六)扩大响应
如果供水突发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或突发事件已经波及到我县大部分行政区域,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超出我县控制能力的,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建议,经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驻彭部队或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七)应急联动
因我县城乡供水水源由六盘山水务公司提供,县专项应急指挥部与六盘山水务公司建立应急联动机制,明确信息共享、队伍及资源调动程序等工作。
(八)社会动员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处置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户外显示屏、短信等向社会公众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九)应急结束
应急处置结束,经组织专家会商,确认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有序的原则。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要在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向社会发布基本情况,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事态进展、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安全防范措施等,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一般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信息由水务局负责发布。较大及以上供水突发事件信息由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
(一)善后处置
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迅速做好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对应急处置中的伤亡人员、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物资,依法依规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二)社会救助
民政局会同红十字会等有关单位加强对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和统计管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司法部门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和有关社会力量为供水突发事件涉及的人员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维护其合法权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协助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开展心理咨询、抚慰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
(三)保险理赔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保险受理、按规定做好赔付工作。
(四)总结评估
供水突发事件结束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应组织对较大以上供水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分析和总结评估,15日内书面报告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五)恢复重建
供水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受灾情况、重建能力及可利用资源全面评估,有针对性地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应急物资、设备、救援队伍保障
供水企业要根据职责及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处置一般供水突发事件需要的专、兼职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并根据需要及时补充和更新。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健全应急队伍运行机制,进一步强化县级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完善物资储备。当发生供水突发事件时,根据现场处置需求,及时调遣赶赴现场处置。
根据现场处置需要,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经县专项应急指挥部批准,有权调派或临时征用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和设备、物资,各单位应按照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指令落实到位。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成立各自应急救援队伍,储备救援物资。
(二)通信保障
通信管理、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通信畅通。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指挥部成员单位至少各自保证1部专用固定电话24小时有人值守,确保应急期间通信联络畅通。
(三)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局和交巡警大队应确保救援人员和受到供水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期间配备有指挥部制发的应急标志的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交通工具可以优先通行,事后应当及时回收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交通、建设等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抢修,尽快恢复,确保运输安全。现场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征用程序的规定,征用必要的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事发地现场应急指挥部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治安保障
公安等相关部门要按规定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治安保障工作。
(五)后勤保障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应急指挥部负责汇总统计参加抢险救援队伍、人数情况等,配合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的食宿生活保障工作。
(六)经费保障
处置供水突发事件所需经费,由县财政分级负担。
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供水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开展捐赠和援助。
(一)宣教培训
各有关部门应利用新闻媒体、网络、报纸和举办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供水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
预案发布后,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对相关指挥员、应急救援队伍进行预案解读培训,使其熟悉应急职责、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切实提高应急联动处置能力。
(二)应急演练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围绕情景模拟有针对性地编制演练方案、演练脚本,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桌面推演、实战演练。县供水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至少每3年进行1次演练。供水企业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演练评估、演练音像资料等应及时归档保存备查。
县专项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履行不当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县水务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
(二)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主办:彭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 0954-7013891
电子信箱:pyxxxzx2010@163.com
宁公网安备64042502000001
宁ICP备11000053号 网站标识码6404250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