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意见征集结果

来源: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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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2020年7月17日在固原市彭阳县自然资源局举行的听证会所作的笔录,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七条的规定,特做出本听证结果(意见征集)。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听证事项: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

主持人: 吴  毅  职务: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听证员: 惠忠民  职务: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王继科  职务: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记录员: 韩国强  职务:彭阳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听证参加人:  县人大、县政协、县政府办,县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法制办、信访局、统计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代表,各乡镇政府及辖区内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代表或依申请选定的单位或个人参加。

二、听证事项的说明

为了规范国土资源管理活动,促进依法行政,提高国土资源管理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征地补偿标准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法定补偿标准与农民补偿要求之间的关系,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下降,长远生计有保障,根据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拟定或者修改区域性征地补偿标准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就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制定成果进行听证。

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制定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技术方案>的通知》(宁自然自发〔2020〕53号)精神,我县统筹考虑成立了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工作范围,制定了工作方案、技术方案、设计印制调查表格,确定调查收集有关资料。然后对收集彭阳县及各乡镇农作物的播种面积、产量、价格等资料进行分析测算,在测算结果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宁夏回族自治区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宁政发〔2015〕101号)进行对照分析,测算确定第一区片为白阳镇、古城镇、红河镇、新集乡、城阳乡所有行政村,区片综合地价为27600元亩;第二区片为王洼镇、草庙乡、孟塬乡、冯庄乡、小岔乡、交岔乡、罗洼乡所有行政村,区片综合地价为26000元亩,

有关材料:

1、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结果报告;

2、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技术报告;

3、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分布图。

三 听证会代表的意见陈述

1、与会代表对我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表示非常关注,认为开展此项工作十分必要,对规范我县今后的建设项目征地提供了基础数据。

2.与会代表认为彭阳县自然资源局为开展此项工作抽调专业人员,开展调查测算,基础数据准确,测算方法严谨,测算结果较合理,比较切合实际。

3、与会代表对彭阳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表示同意和支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村代表表示要做好所涉及的具体调查统计等工作,

4、建议在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工作要从我县的实际出发,认真贯彻中央国务院精神,既要支持经济发展,又要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利益,不因征地而降低农民的生活水平,也不因征地而影响群众的生产生活。

四、听证事项的意见分歧

各听证代表意见并无分歧。

五、对听证会意见的处理建议

充分考虑代表意见、建议、对提出的问题给予充分考虑。



                                彭阳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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